防雷装置竣工验收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5-07-15 阅读:

 

事项名称
防雷装置竣工验收
事项属性
行政许可
办理机构
邢台市气象局
服务对象
企事业单位
设定依据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第31条
(2)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70号)第二十三条;
(3)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412号令)第378项;
(4)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;
(5)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》(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);
(6)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)第17条;
申请条件
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。
办理材料
(1)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》;
(2)《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》;
(3)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;
(4)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;
(5)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、安装记录。
办理地点
邢台市政务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
办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时限
1.5个工作日
联系电话
0319-2686700
办理流程
受理-审核-审批-办结
收费标准及依据
不收费
附件下载
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
法人授权委托书
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报表(工程类)
 
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报表(建筑类)
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
年检要求
注意事项(常见问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