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单位的活动许可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5-07-16 阅读:

事项名称

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活动许可

事项属性

行政许可

办理机构

邢台市气象局

服务对象

企事业单位

设定依据

1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(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第371号令)第三十三条;

2)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[2012]52号)
3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)第十三条

申请条件

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。

办理材料

1)提供《施放气球资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(2)填写《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》;
(3)施放气球现场示意图和文字说明。

办理地点

邢台市政务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

办理时间

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时限

1.5个工作日

联系电话

0319-2686700

办理流程

受理-审核-审批-办结

收费标准及依据

不收费

附件下载

 附件、河北省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

年检要求

注意事项(常见问题)